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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3:36    作者:院办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有关要求,为加强学校实验气体及气体钢瓶管理,依托“实验耗材管理服务系统”的手机端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对实验气体实行线上采购、二维码管理,实现气体钢瓶“一瓶一码一人一账”的出入库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气体的购买、使用,做到气体钢瓶动态监管,有效防控风险。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次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范围是教学科研用各类实验气体的采购及气体钢瓶的台账管理。

二、 系统介绍

1.供应商管理。经过相关资质审查、承诺书签订、商品规范性数据上传、二维码打印机配备等工作,学校备案两家符合条件的气体供应商并纳入系统线上采购平台,平台内气体种类基本可以满足采购需求。气体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1。

2.气体钢瓶电子台账。通过手机端小程序扫描二维码,对气体钢瓶做电子台账记录,实现出入库实时管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实验耗材系统气体钢瓶出入库功能使用操作指南》(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实验气体线上采购。自2021年9月1日起,实验气体全部实行线上采购,关闭系统气体线下采购功能,杜绝线下不合格供应商的违规销售行为。

2.严禁采购气体钢瓶。气体钢瓶属于特种设备,规定必须对瓶体及瓶阀等附件进行定期检验。为保障师生的正常使用,减少管理负荷,各实验室严禁购买钢瓶瓶体,均使用气体供应商提供的钢瓶,由气体供应商负责钢瓶的定期检验,确保钢瓶使用期间的质检要求。

3.有毒气体审批。为加强有毒气体监管,课题组线上采购有毒气体须经院安全员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方可发货。有毒气体名录详见附件3。

4.到货验收。采购者收货时,需检查二维码张贴情况及气体钢瓶是否有定期检验合格标识,钢瓶颜色和字体是否清楚,瓶阀瓶帽是否按要求安装配备。

如发现供应商未张贴二维码,可通过提醒供应商补贴二维码、拒绝收货、打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5.气体钢瓶出库台账记录。2021年9月1日起,新购张贴二维码的气体钢瓶须在气体使用完毕、气体钢瓶转运出实验室前,使用小程序做气体钢瓶的出库管理。

6.供应商推荐。线上气体商品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请有气体采购需求的课题组推荐具备资质的合格供应商进入平台销售。

7.加强规范化管理。以本次实验气体线上采购为契机,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实验气体及气体钢瓶管理:

(1)每间实验室内氧气和可燃气体原则上不得超过一瓶,其他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

(2)气体管路连接正确、有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体泄漏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

(3)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

(4)所有气体钢瓶均通过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方式进行固定,配有状态标识,未使用的气体钢瓶应配有气瓶帽。

(5)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其他

全面实行气体线上采购及微信小程序运行初期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足,请大家理解并将问题与建议及时进行反馈,便于系统改进和调整。

联系电话:  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  88369298

实验耗材系统平台客服  15866682987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气体供应商信息

附件:2.实验耗材系统气体钢瓶出入库功能使用操作指南

附件:3.有毒气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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