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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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7年秋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干事、课程负责人:

按照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日程的安排,第八周至第十周进行综合教务系统中2017年秋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一、工作内容

各专业课程计划表、课组计划表、课程课组对照表、教学环节表、学院任选课计划表审定。

二、工作标准

2013级以前各年级继续执行2010版培养方案;2014-2016级执行2014版培养方案(各学院要按照本次审核评估最新审核确认的培养方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编制下学期执行计划,录入时务必要使用“sd”开头的课程号码,如需添加新课程号,可使用综合教务系统在线申请);2017级新生暂时按照2014版培养方案编制执行计划,待2017版培养方案修订完成后再做调整,以免耽误正常教学秩序。

凡开设双学位班的学院,请同时完善综合教务系统中双学位专业的课程计划与课组计划。

三、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请在“全校任选课维护”模块中维护,不必在计划中设置通识教育核心课组。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所有通识教育选修课均为16学时1学分,一律按照1-8周和9-16周两个时段分别安排开课。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单位必须要维护全校任选课维护模块,过期不再予以单独添加。

五、工作安排

1.学院组织课程计划、课组计划、任选课审核。(第8-10周)

2.各互开课学院、教研办审核、反馈发现问题,专业所在学院修改数据库。(第8-10周)

3.开课学院下发并安排教学任务。(第8-10周)

4.教研办向任务库传数据。(第11周)

5.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辑教学任务。(第11-12周)

6.学院将教学安排表报教研办。(第15周)

请各学院务必准确制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进入排课阶段后,不允许再修改计划!

 

联系人:张强 电话:88366061

 

附件: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流程

 

                              本科生院

      2017411

 

 

附件:

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流程

1.全部教学计划录入综合教务系统,打印出各专业各年级下学期教学安排表(教学执行计划)交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符合变动条件的需报批)、签字再交回教务干事改入数据库(编辑、修改课程计划表、课组计划表、课程课组对照表、教学环节表)打印各专业各年级新的教学安排表对照培养方案,标出增、删、改的课程,改动过的课程要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该页须写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字样,并经主任委员签字交分管院长签字交教研办审查、备案。

2.打印出上学期学院任选课表交分管院长(供参考)组织任课教师报名(新开通识教育选修课须填写通识教育选修课申请表,发至教研办邮箱jyk@sdu.edu.cn,并根据“新开课程申请操作流程”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新的课程号)录入任选课计划库打印新的学期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安排表交分管院长审核、签字交教研办审查、备案。

3.编制班级教学环节表。

4.开课学院打印教学任务书,组织安排教学任务,并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合理的开课建议与要求进行反馈,新增课程需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学院长签字,本科生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改入教学计划库。(安排教学任务的有关注意事项请见教务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

5.生成教学任务库(教研办)组织编辑教学任务(教务办)。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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